为加强对校园视频监控资料的保密管理,确保视频监控资料用于校园安全防范及维护校园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现就监控视频调阅规定如下:
一、校园监控视频原则上仅为学院后勤保卫处、各级公安机关在校园案件查处时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调阅视频监控资料,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二、视频监控资料调阅办理程序:
(一)校内单位(个人)申请调阅视频监控资料:申请人填写《学校监控视频调阅、查阅申请单》,经所在单位(部门)领导签字,后勤保卫处领导审批后,有保卫干部带领到监控中心调阅,并做好登记备案。
(二)校外单位(个人)申请调阅视频监控资料程序:
1、校外单位(个人)申请调阅视频监控资料须持有公安机关、国家安全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经后勤保卫处领导(涉及重大的案件,须经学校分管安全工作校领导)同意后方可调阅;
2、调阅视频资料时需填写《学校监控视频调阅、查阅申请单》,监控中心做好登记备案。
三、学生需调取、查看录像资料的程序:
1、学生填写申请单,报学生所在的辅导员,经学工处或二级学院负责人审批,后勤保卫处领导签字同意后,持本人有效证件在辅导员老师陪同下到监控中心调取查看相关录像资料。
2、经查看确定对事件有帮助的录像资料由监控员负责拷贝、存档,并做好文字记录。当事人本人不得自行上机调取录像、不得私自拍照或录像,不得外传。
四、可申请查看监控录像的范围如下:
1、证明非主观原因造成的问题;
2、丢失或损坏物品价值较大的事件;
3、为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提供重要依据,意识形态涉特殊敏感事件需要取证;
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监控录像原则上不允许对外拷贝,如必须拷贝录像资料,需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拷贝部门对录像资料负保密责任。
六、后勤保卫处应加强对视频调阅安全的管理,指定专人(保卫部门)负责视频监控资料的调阅、备份、相关资料存档工作,其他人员不得涉及。
七、如遇紧急情况, 经后勤保卫处领导同意,监控员可按特殊情况适时调取、查看相关录像资料,并做好详实文字记录,事后补办手续。
八、监控中心内禁止吸烟、吃零食,禁止拍照、录音、录像。监控中心工作人员在调阅录像的过程中若发现可疑情况时应迅速报告处领导,严禁擅自传播录像内容和机密。违反规定者根据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本管理规定由后勤保卫处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后勤保卫处
2022.11.8